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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律师解析: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21-02-19     浏览量:...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因各种原因出现感情危机,尚未达到离婚的程度,但双方为了家庭完整或给彼此一个改正的机会,往往会选择暂时不离婚,但是双方毕竟出现了情感危机,为了给对方一个安全感,或者表明自己的态度,其中一方可能会选择做出适当的妥协,这个时候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就应运而生了,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作出的一种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那么,有当事人常常会问到,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签订了需要去办理公证吗?一方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协议书?

首先,就第一个问题,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需要去办理公证?

本律师认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即便不办理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为了保障其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请勿自行在网上随意下载版本草率签订),现在办理公证的程序和要求相对较复杂,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才能办理,同时为了减轻签订此类协议书的负担,以免造成一方心理上的不适(因为签订此类协议,一般都是一方对于财产分割做了较大让步,所以,程序过于繁琐,会让对方随时反悔,不利于事情的顺利进行),因此,本律师认为只要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无需采取过于繁琐的程序。

其次,就一方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本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签订该份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地表示,且该协议书的内容仅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故该份协议书的内容真实且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在签订该份协议时不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即便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该份协议书,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结合现行《民法典》关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的规定,本律师认为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本文作者: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专业婚姻律师 【胡静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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