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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多地调查取证,成功追回巨额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6-10-13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第三人系多年合法夫妻,婚内共同抚育三名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发展不正当交往关系,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分多笔向被告转账共计6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款项主要用于被告购房、购车等大额开支。 原告发现财产被擅自处置后,委托律师维权。本案涉及跨地域证据调取,代理律师奔赴多地收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书面说明等关键证据,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房产及存款,防止涉案财产被转移。 庭审中被告抗辩案涉转账属于创业投资、借款,并非赠与;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

二、代理思路

  1. 跨域多渠道固定完整证据链:奔赴多地调取银行转账凭证,整理微信、QQ聊天记录、当事人书面证明书、录音资料,证实双方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明确600万元款项性质属于婚内无偿赠与。
  2. 采取保全措施防范财产流失: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房产、存款予以冻结,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后续胜诉判决能够实际执行到位。
  3. 驳斥对方抗辩主张:针对被告提出的投资、借款说法,结合全部在案证据,指出被告无任何投资协议、借条等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 法律层面论证赠与无效: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基于不正当关系擅自大额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当整体无效,受赠方应当全额返还款项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

  1. 确认第三人向被告总额600万元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2. 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返还600万元,并按一年期LPR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3.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四、办案小结

  1. 夫妻一方在婚内,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基于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追回。
  2. 该类案件往往存在跨地域线索,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当事人书面说明等证据组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3. 针对大额财产案件,立案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十分重要,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变卖财产,避免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局面。
  4. 被告如果提出转账属于投资、借款、合伙等抗辩,应当提供对应的合同、借条、分红记录等证据;无法举证的,法院一般不会采信其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