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发展出不正当交往关系。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第三人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将夫妻共同财产向被告进行转账赠与。
当事人在婚姻中遭受精神困扰,受到对方言语伤害,可供维权的正规途径有限,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一方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被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司法裁判文书固定对方身份及不正当交往的相关事实。
被告庭审抗辩双方款项往来属于生意往来,否认存在赠与及不正当关系。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二、代理思路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当事人两项核心诉求开展代理工作:追回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生效裁判固定案件事实与对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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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梳理全部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区分双方双向往来款项,固定赠与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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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短信聊天记录、音频、共同出行等佐证材料,庭审完整出示,用以证实双方超出普通朋友的不正当交往关系,反驳被告关于生意往来的抗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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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法典》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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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动法庭对双方不正当交往事实、受赠方主体身份予以查明并写入判决书,实现当事人希望以司法文书确认事实的诉求。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信我方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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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决书事实部分对双方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被告身份予以明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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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被告双向转账金额相互品迭后,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受赠款项xx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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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照双方责任进行分担。
四、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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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基于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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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除财产追回之外,不少当事人有固定客观事实的心理诉求。诉讼过程中完整提交聊天、录音、转账等证据,可促使法院在生效判决书中对第三者身份、不正当交往事实作出司法认定,对当事人具备事实层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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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需要注意区分双方双向转账,法院会将相互转账金额进行抵扣,仅支持品迭之后剩余的赠与金额返还,并非简单按照一方全部转出金额判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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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属于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仅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未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