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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所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一案,成功为买受人挽回损失!

发布日期:2018-09-21     浏览量:...

  随着各一线二线城市的限购限价政策出台,成都也随之迎来一波二手房哄抢的现象,周先生在购房期间被侵权,于2017年底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2016年9月8日买方周先生与卖方白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该协议约定周先生以68万的价格购买白先生的二手房,房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某小区,周先生在签订该协议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此款项由中介公司当天交给了白先生,合同中约定首付款由原告在过户递件前交给被告,尾款在办理过户手续当天结清。协议签订后由于白先生没有一次性提供完整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且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管局领取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导致买方周先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中介公司多次催促白先生履行合同约定,白先生一直不配合也不予理会中介公司和周先生,后中介公司到房管局查询到白先生的房屋产权证已经被领取走,且白先生已将房产抵押给某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被告白先生明确表示房价上涨,其不愿意再以原价出售,表明了毁约的态度。
  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二手房限购于2017年3月24日开始实施,只要在3月24日前办理网签手续的,都可以不受影响,因周先生与白先生未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如果解除了合同,周先生(户籍属于外省)就不再具备购房资格,不能在成都购买房产,且因为卖方的故意拖延导致房价在几个月之内猛涨,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且给买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买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给予房屋溢价款的赔偿。
  法院判决:经过开庭审理,原被告质证辩论,法官适当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部分弥补了周先生的损失。
  律师点睛:房屋是中国人的精神寄托,所以现在出台的限购限价政策就是为了调控经济市场所需,但是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请一定看好以下几点:
  一、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册的姓名,与来签署购房合同的人是否是其本人。
  二、房屋有没有被抵押、被查封、被出租。
  三、签署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和过户,防止一房二卖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