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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好老婆借钱买包,却在办完酒席后闹分居

发布日期:2021-07-09     浏览量:...

近日,一委托人刘先生(化名)找到胡云律师事务所提出要与他老婆王女士(化名)离婚,并且刘先生告诉律师,他与他老婆在办完婚礼酒席第二天就已经吵架分居,现在准备起诉离婚,希望委托律师完成离婚。

刘先生与王女士于2019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一年多的恋爱相处,两人决定步入婚姻殿堂,并于2020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两人就共同在成都租房居住。因为新冠疫情影响,直到2020年9月,两人才准备办理婚礼酒席。但是在办完婚礼酒席第二天,两人就因为琐事争吵并且开始分居,刘先生口述其与王女士已无和好可能性。

刘先生讲述,他目前负债七万多万,大部分负债来源于包包、高档化妆品消费支出。原来,为了讨得王女士欢心,刘先生为王女士购买了数个单价上万元的奢侈品牌女士手提包,同时,刘先生还为王女士大量购买了高档化妆品。对于这部分负债,刘先生希望与王女士一人负担一半。除此之外,刘先生还在办理婚礼的前一天给了王女士48888元的彩礼,刘先生希望王女士能够返还至少一半。

律师观点:

胡云所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刘先生买包买化妆品所负的债务,应属刘先生与王女士的共同债务,王女士在离婚后应负担一半的债务。

对于刘先生交付的48888元彩礼,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第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刘先生与王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后已经共同生活了四个月,且给付彩礼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此只能参照适用本条的规定。第二,因为刘先生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所给付的,所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应各占有一半,王女士应当予以返还一半彩礼。本案中,胡云律所律师更倾向于第二种办案思路。

目前,案件尚在办理过程中,但是胡云所律师已经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成都律师提醒大家:在婚姻当中,夫妻双方均应当遵守道德和法律对婚姻的约束。为博爱人开心,一掷千金也未尝不可,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超过自己消费能力大量购买奢侈品的行为并不可取。男女双方选择结婚,就应共同为经营出更好的家庭生活而努力,男方超前消费,女方超出购买能力消费都会导致婚姻生活产生严重问题。并且,为何女方在拿到48888元彩礼之后,就因为一些琐事争吵而分居两地,且看胡云律所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